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》,做好县社安全生产工作,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,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内涵,提高干部职工工作能力,近日,蓬安县供销社系统学习了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
2018年12月5日,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》,并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的立法精神、法律原则和基本要求,总结凝炼长期以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践成果,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体制、应急准备、现场应急救援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了规范和要求。《条例》的出台,充分体现了党中央、国务院对广大群众安全健康的亲切关怀,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;是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法规,进一步加强我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,对促进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》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部署的贯彻落实、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体制机制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、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等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。
会议要求:一要认真学习《条例》,将其学深、悟透、做实,切实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,在工作生活中要时刻绷紧“安全弦”,把好“安全关”,牢固树立“安全生产大于天,安全责任重于山”的理念;二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,要让《条例》深入各基层社、社有企业中去,组织开展培训,保证相关负责人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,特别是一线从业人员了解熟悉应急救援内容,熟悉应急职责、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,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《条例》重要性的认识;三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,各股室、系统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,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,对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,狠抓落实,扎实推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措施逐一落地,确保系统和谐稳定。